自然生态地下水修复具有的九大误区

2019-01-03 231

  我国对土壤地下水的认识一直在提升,但对一些关键性概念和理论的认识误区依然广泛存在,有些现已或正在对方针法令的制定发作重要影响。

  有哪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污染场所是指污染的土壤。

  污染场所是因为某种行为和活动形成土壤地下水被污染的场所,污染物的搬家还会对场所外的土壤地下水形成污染。因而,大都污染场所的修正包含地下水修正。

  误区二:污染场所就是棕地。

  假如场所是废弃的,而且其开发利用遭到污染的消 影响,那么这种污染场所也称为棕地。棕地仅是污染场所的一部分,其概念是个 货,在国外法令中有其特定含义。在我国把污染场所和棕地等同使用有其前史原因。可是现在应该以开展的眼光,将两个概念区别开来。

  误区三:污染场所即指工业污染场所,关停搬家会“发作”污染场所。

  工业污染是污染场所的成因之一。采矿业、商业、军事基地、回收业和废物办理等也形成很多的污染场所。作为污染场所数量 多的一类,加油站严格意义上也不算工业。污染场所是因为存在有害物质,关停搬家行为自身并不能“发作”或“形成”污染场所。

  误区四:超级基金因污染职责很难确定,所以依靠的核心手法是政府投入很多的资金支撑。

  《超级基金法》的官方名称是《归纳环境反响、补偿与职责法》,又因其树立了一个修正基金而得名。其主要内容是:有污染就须有清理修正举动,有污染危害须进行补偿,有污染须找到污染职责方。

  超级基金并不针对全国所有的污染场所,也不办理棕地,只触及污染 为严重和危害 大的一类场所。更多的污染场所由联邦其他项目和地方办理。没有一个超级基金场所是因为开发而启动修正的,87%的超级基金场所都找到了职责方,平均每个场所有71个职责方。

  由此而见,污染场所追责并没有幻想的那样困难。基金自身是用于应急反响、找不到职责方或职责方无力承担的场所,污染职责方支付了大约70%的超级基金场所修正。因而,凭“基金”一词就以为我国只要树立一个政府性基金,通过收税、收费和拨款等财政手法就能处理污染场所环境问题,就可以一劳永逸,这种认识是过错的。

自然生态净水系统

  误区五:修正污染场所仅服务于开发和搬家场所。

  修正污染场所有利于保证土地开发利用 ,但不是仅仅服务于开发。近来媒体报道的河南禹州东十里村地下水污染、湖南衡东大浦化工厂土壤污染、甘肃兰州地下水污染等污染场所事件,都同开发和搬家无关。而我国现在关于污染场所环境办理的文件无一例外地只提及待开发和搬家的场所,可见这一误区对相关方针的影响。

  误区六:污染场所查询可以用环境影响评价替代。

  因为污染场所环境办理与土地开发“绑定”,一些地方制定污染场所环境办理方针时引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有将场所查询纳入环评的提法。因为评价对象和时刻段的不同,用环评的技术办法做不了场所查询评价的事。当然,应该看到这与当时我国污染场所办理无法(律)可依有关。

  误区七:场所查询评价并不重要。

  我国普遍有“重修正、轻查询”的观念,其实具体的查询虽然有所花费,却能 准确地了解污染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修正计划, 大程度地减少修正总成本。形象地说,没有查询的修正就好像医师未曾望闻问切,岂能对症下药。

  误区八:搬家后场所都算前史遗留问题场所。

  当时,有种观点倾向于将工矿企业停产搬家后场址都划为前史遗留污染场所,提出其修正资金由财政一致兜底。

  前史遗留问题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在特定前史时期发作或由特定前史事件形成,其发作有特别的前史原因;二是制造问题的职责主体在那个特别的时期和布景下不会被追责,到了应该追责的时候却现已灭失或无法找到。

  我国很多工矿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前史和搬家时刻各有不同,要划定治理修正职责,先从法令上准确界说何为“前史遗留”十分关键。

  误区九:地下水污染也需要做 危险评价。

  一段时期以来,对饮用地下水行为进行危险评价在国内十分盛行。依照新发布的《污染场所危险评价技术导则》,作为日子用水的地下水应直接采用水环境规范或日子用水规范,不需另行核算危险。

  国外污染场所危险评价的提出和应用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调整形成,具有较强的阶段性、开展性和地域性。同我国文明、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开展阶段更为接近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均未在污染场所办理上实施危险评价。由此,摒弃和过度使用都不可取。

文章源自 自然生态净水系统 http://www.scneng.com.hk

推荐新闻